劳动教育增值评价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王官成 | 日期:2023-09-27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这是首次在文件中提及增值评价并要求探索增值评价制度。

增值评价也称为附加值评价。是国际上最为前沿的教育评价方式,增值即价值增长,属于经济学概念,是指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增加量。增值评价就是对价值的增长量进行评判。在教育评价领域,增值是指学生的“发展程度”,是以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综合素养在原有基础上的变化来判定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发展产生影响的一种发展性评价方式。

王官成(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学指导委员会劳动教育专委会主任委员、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

劳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手段,着眼于劳动认知、劳动态度、劳动技能提高,需要注重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价值增长。劳动教育增值评价就是以劳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大主体为评价对象,以提高学生劳动素质为核心,从能力性指标、社会性指标和经济性增长三个维度对学生劳动素质基础、劳动教育过程、劳动素质发展进行劳动素质增值的评估。能力性增值是指劳动认知能力和劳动操作能力的增长,包括劳动知识学习能力、劳动技能掌握能力和劳动实践开拓创新能力三个二级指标,可设若干项三级指标。社会性增值是指包括劳动情感、劳动意志与劳动态度的增长,也可设若干二级、三级指标。经济性增值指包括劳动效率、职业效应和劳动产出,也可设若干二、三级指标。

劳动教育增值评价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的新领域,目前,无论是对增值评价理念的探讨还是实践推广,均少有涉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探索增值评价,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当前,劳动教育要引入增值评价的模式,仍需从源头做起,深入开展对劳动教育增值评价的理论研究,为系统开展这项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构建劳动教育增值评价指标体系,从评价的对象来看,应该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个方面,一方面,应对组织开展劳动教育的教育者(包括政府、以学校为主的教育机构、家庭、社会等)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开展增值评价。另一方面立足受教育者个体乃至全体国民劳动素质开展增值评价,针对学生乃至全体国民劳动素质养成,构建劳动素质增值评价指标体系。

探索劳动教育增值评价的科学方法,要建立劳动教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从起点到终点的全程发展数据库;要建立和实施基于劳动教育增值评价指标体系的数据分析软件和呈现方式,实现指标体系的有效管控和纠偏;要发挥好劳动教育增值评价在劳动教育素质提升和劳动教育社会生态构建的导向作用;要强化劳动教育增值评价人财物等资源保障体系的构建。

王官成(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学指导委员会劳动教育专委会主任委员、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